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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行天下-综合户外运动保险

参考价
5.00起/人
保险公司
中意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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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详情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伤残15万元
急性高原病身故5000元
中暑意外身故5000元
意外医疗(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按80%赔付)15000元
紧急医疗运送8万元
身故遗体运返(含丧葬费用)2万元
亲属慰问探访费用2000元
绑架及非法拘禁(300元/天,10天为限)3000元
个人责任5000元
投保须知

1、所有的保险责任及条款均以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发的正式保险合同之相应条款为准。
2、 本计划的承保年龄为1至65周岁,以保单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
3、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4、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5、若被保险人在任意渠道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份“意外身故、残疾保险”、“疾病身故”、“急性病身故”、“猝死”、 “意外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包含意外及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意外每日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
6、本产品指定医院为符合条款要求的医院,除了北京平谷区所有医院。请注意:北京市平谷区所有医院的就医均不给予理赔。
7、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只要符合投保规则即可,无其它特殊要求,但不承保回原国籍。
8、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9、本产品仅承保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10、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每次承保最长期限为30天。
11、仅承保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露营、野外生存;场地趣味活动;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划船、漂流、丛林飞跃、飞盘、溯溪、皮划艇活动、海上采摘海产品、轮滑训练、舞龙灯、轮滑考级、景区的沙漠徒步、场地内轮滑、出海钓鱼、收费性质的商业徒步活动、正规营业场所的业余射击(气枪)活动。不承保被保险人在未经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许可的景点及任何无人区进行的探险、考察和旅游活动。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技术性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2、本计划扩展被保险人因所患急性高原病为直接原因身故。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或多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时已患高原病或投保前已有高原病病史; (二)在高原低氧环境下从事职业活动所致的急性高原病; (三)违背医嘱自行参与高原活动。
13、本计划扩展被保险人发生中暑并以该次中暑为直接原因身故。但如发生下列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事故发生前当天当地相关政府气象机关发出高温预警信号或类似警告建议减少户外活动或留在室内而被保险人不听警告进行保单载明的户外运动导致的中暑。
14、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15、意外医疗责任承担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进行以保单载明的户外运动为目的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每次事故100元免赔,80%赔付)。
16、本产品由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下称“本公司”),本公司目前在北京、广东、上海、黑龙江、四川、辽宁、陕西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范围。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00-2700。
17、若同一个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或户外运动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多份综合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8、保单内容以最终收到的电子保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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