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自由”境外旅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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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00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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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详情
-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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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及伤残 60万元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30万元 海外自驾意外伤害(与主险累计赔付) 30万元 医疗费用(含门诊和住院,境内疾病医疗费用限额为3,000元,提供住院医疗直付服务) 40万元 紧急牙科治疗费用(每颗牙齿最高900元治疗费用) 2700元 既往疾病急救医药补偿 1000元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障 3万元 紧急医疗运送及送返(不承担尼泊尔救援责任) 200万元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保险金以2万元为限) 200万元 亲属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10000元 海外医疗救护车费用补偿 800元 未成年人送返费用 5000元 绑架及非法拘禁每日津贴(700/天,最多赔付30天) 700元/天 航班升舱 8000元 商业活动门票损失 3000元 传染病强制隔离每日津贴(500元/天,最多赔付30天) 500元/天 旅行变更 5000元 旅行延误(每5小时赔偿300元,以保额为限) 600元 行李延误(每8小时赔付500元,以保额为限) 2000元 旅行证件损失保障 10000元 个人随身财产(每件或每套行李限额1000元) 6000元 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每件限额1000元) 3000元 信用卡购物保障 3000元 银行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15000元 个人钱财丢失 3000元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5000元 旅行期间宠物保障 2000元 个人及宠物责任 100万元 旅行保障自动延期(不可抗力) 10 天
投保须知
1、本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详见《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及附加条款,赔偿限额以保单约定为准。
2、承保年龄为出生后0至85周岁,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71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和“医疗费用保障”(包括疾病及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4、承保: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人工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滑雪运动;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 不承保:海拔6000米以上的攀登、滑雪、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赛车、跳伞、滑翔翼等高风险探险类活动。
5、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6、紧急医疗运送及送返不承担尼泊尔救援责任。
7、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要有工作证或居住证。不承保回原国籍。
8、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9、本保险仅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境外地区(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
10、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1、本产品若选择保障期限为1年,则无往返天数限制并可多次往返;保障期限为1年(多次往返),则往返不限出行次数,但单次出行天数最长不超过183天。
12、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13、被保险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发至境外旅行时,旅行延误/航班延误和行李延误仅承保被保险人搭乘直飞境外的国际航班时发生的延误(国内转机延误不属于保险范围)。
14、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订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供应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15、自2019年8月30日起,本产品旅行延误保额调整为600元,每5小时赔偿300元,以保额为限。
16、本产品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下设分支机构有深圳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四川分公司、湖北分公司。
17、本产品仅承保被保险人从中国大陆境内出发的,且目的地为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旅行,且必须于出行前投保。
18、若同一个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多份综合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9、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的被保险人。
20、保单内容以最终收到的电子保单为准。
客户须知
400822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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