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游华夏
- 参考价
- ¥2.00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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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订须知
- 该产品为无需确认,下单后可直接支付
- 相关服务
- 本产品由北京鼎盛诺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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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详情
-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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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 20万元 突发性疾病身故 2万元 意外医疗 2万元 意外住院津贴 100元/天
投保须知
1、所有的保险责任及条款均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发的正式保险合同之相应条款为准。
2、本产品承保年龄为1-80周岁(含1、80周岁)。对于6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若保单涉及下述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伤残、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突发性疾病身故、自驾车意外身故/伤残,则对应责任的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4、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5、本产品承保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6、本产品可扩展承保市内旅行。
7、本产品不承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如江河漂流)、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9、经约定,被保险人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治疗的,合理医疗费用指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10、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客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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