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神州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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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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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详情
-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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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身故/伤残 20万元 附加突发性疾病身故 2万元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2万元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80元/天
投保须知
1、所有的保险责任及条款均以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签发的正式保险合同之相应条款为准。
2、本计划的承保年龄为1至80周岁,以保单生效时的周岁年龄为准。71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和“医疗费用保障”(包括疾病及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3、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4、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5、本保险产品的单次承保最长期间为30天。
6、本保险仅承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行期间的责任。
7、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只要符合投保规则即可,无其它特殊要求。
8、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9、本产品可扩展承保市内旅行。
10、经约定,被保险人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治疗的,合理医疗费用指符合被保险人所在地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11、本保险产品不承保包机及包船业务(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
12、本保险产品不承保邮(游)轮旅行。
客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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