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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心”泰签保障计划

参考价
90.00起/人
保险公司
前海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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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详情
保障内容
意外身故、伤残30万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障20万元
旅行医疗费用(含新冠肺炎住院及门急诊医药费用,提供境外住院医疗直付服务)80万元
意外每日住院津贴(50元/天,最多赔付30天)50元/天
传染病强制隔离安慰津贴(因被疑似或确诊传染病而被依法强制隔离,不包括自行隔离)(30日为限)100元/天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40万元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保险金以2万元为限)10万元
海外医疗救护车费用补偿500元
旅行者随身财产损失(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RMB1000元)2000元
旅行延误(每6小时赔偿200元,以保额为限)200元
行李延误(每8小时赔偿300元,以保额为限)300元
旅行证件损失2000元
银行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5000元
个人责任20万元
投保须知

1、本产品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下设分支机构有深圳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四川分公司、湖北分公司。
2、本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详见《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2018版)条款》及附加条款,赔偿限额以保单约定为准。
3、承保年龄为出生后0至85周岁,以申请时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为准。71至85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急性病身故保障”和“医疗费用保障”(包括疾病及意外医疗)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前海财险2020年第3季度偿付能力信息情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1.31%,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B,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5、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10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超过上述规定,则以上述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6、在同一保险期间,每位被保险人投保同一产品(包括同一产品的同一计划或不同计划)限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多份同一计划,以最先投保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如果投保了多份不同计划,以意外伤害保额最高之保单为有效,其余部分视为无效,保险费将无息退还。
7、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前往或途径索马里、利比亚、利比里亚、叙利亚、阿富汗、南北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中非、也门,巴勒斯坦以及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8、本保险产品的单次承保最长期间为183天。
9、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购买本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要有工作证或居住证。不承保回原国籍。
10、被保险人故意做出的危险性行为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危险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听从导游、领队、教练或现场安全人员的要求及劝阻;违反景区或当地的警示/禁令标示;违规进入国家或当地政府明令禁止的线路或地区等。
11、航班延误可承保出境机票的境内联程航段,但不承保单独非联程的境内航段。
12、本保险合同所载各项保险利益不承保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或者为该次旅行预订相关旅行服务时已获知或已存在可能导致发生该保单上所载任何一项保险事故的情况或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服务供应商、政府、其他第三方机构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罢工或旅行目的地的突发传染病、军事演习。
13、本产品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责任。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保单约定的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自确诊之日起30日(含)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身故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险金额以约定为限。
1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障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药补偿保障的等待期为10天。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后10日内(含第10日)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医疗费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5、本扩展责任项下,出现下述任一情形,都不属于保险责任: 1)在投保前或在等待期内已被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在投保前或在等待期内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症状体征,等待确诊的; 2)在投保前或在等待期内因有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而被医生或相关机构建议或实际实施隔离措施的; 3)非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身故。
16、本保险产品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被保险人所预定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和行李延误责任。
1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由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命名为SARS-CoV-2的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命名为COVID-19。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需有临床医生的明确诊断,且需同时满足确诊当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相应版本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关于确诊病例的诊断要求。
18、本保险产品承保从事下述运动时发生的保险事故:海拔3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露营、固定路线洞穴体验;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自行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人工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滑雪运动;骑马游玩、马术培训、马术比赛(竞速赛、绕桶赛);不承保从事下述运动时发生的保险事故:海拔3000米以上的攀登、滑雪、高山滑翔、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自由式潜水(下潜深度超过18米,无水下呼吸设备) 、赛车、跳伞、滑翔翼等高风险探险类活动。
19、本保险计划不承保被保险人搭乘邮轮旅游、包机、包船(包机及包船业务定义为人数超过150人乘坐的单架飞机或单艘游船业务)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20、涉及紧急救援时,保险公司仅承担将保险人送返至其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常住地址或指定地点(限一处)。
21、本产品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保单约定的等待期后首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从确诊之日承担该疾病的医疗费用。
22、本保险计划仅承保自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始发赴泰国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出发前需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或停留满15天(含出发当天)。赴泰国旅行的行程不得包括除中、泰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航班中转不受此条限制)。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被保险人所发生的与新型冠状肺炎相关的一切事故的赔偿责任。
23、本保险计划不承担被保险人搭乘邮轮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导致的一切事故的赔偿责任。
24、本产品注册号:C00020832312019092409481、C00020832522019061713462、C00020831922019061711841、C00020832322017022701421、C00020832322017022701331、C00020832322017022701341、C00020832322017022701401、C00020832322017022701471、C00020831922018083115151、C00020832322017022701451、C00020832322017022701461、C00020832322017022701501、C00020832322017022701551。
25、保单内容以最终收到的电子保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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